社保基金由谁管理运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明确行政级别。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承担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第五条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